一、企业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其经营范围应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二、人员相关材料
1)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专业技术人员证明:若企业有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其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企业为上述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原件扫描件,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明细中应明确显示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等内容,且参保单位名称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三、网站相关材料
1)域名注册证书:以企业名义注册的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上的域名需与企业申请ICP许可证所使用的网站域名完全一致,且注册人信息应为申请企业。
2)网站备案信息: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中打印的网站备案信息页面原件扫描件,备案信息应完整准确,包括网站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备案号等关键信息,证明网站已完成合法备案。
3)网站建设方案:详细阐述网站的建设规划、功能模块设置、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的文档,要求文档格式规范、条理清晰,能够充分体现网站建设的合理性与安全性,如网站采用的加密技术、数据备份方案等。
四、其他补充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按通信管理局要求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原件扫描件,内容应涵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业务种类、网站情况概述、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板块,表述需准确详实。
2)企业信用报告:由合法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信用报告应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是否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等信息,为通信管理局评估企业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