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企业性质
1. 申请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内资企业,外资占股有严格限制且需按特殊规定申请。
2. 资金要求
1.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需有合法验资报告证明资金实缴情况。
3. 人员配备
1. 拥有至少3名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等领域知识,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社保证明。
4. 网站建设
1. 具备功能完备且正常运行的网站,网站域名已完成注册且所有者为申请企业,提供域名证书。
2. 网站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业务定位明确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类型。
5. 设施与制度
1. 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2. 配备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如防火墙、数据加密设备等。
3.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户信息保护、信息审核、应急处理等制度体系。
二、办理流程
1. 前期准备
1. 确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若无则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2. 准备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则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 准备企业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以清晰显示股权结构。
4. 整理近期企业社保缴纳明细,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5. 获取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确保域名注册信息准确无误且在有效期内。
6. 签订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获取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并确定服务器放置地点与接入商信息,同时获取接入商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7. 若企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行业,需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
2. 网上申请
1. 登录所在省份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ICP许可证在线申请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登录。
2. 按照系统要求详细填写ICP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人员信息等内容。
3. 将准备好的各项申请材料逐一上传至申请系统,确保材料完整、清晰、准确。
4.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生成申请单号,企业需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询申请进度。
3. 审核环节
1. 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的5-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规,如有问题将通过系统反馈给企业要求补充或修改。
2. 实地核查(可能存在):部分地区或对于特定企业,通信管理局会在初审通过后的10-1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实企业办公场地、人员情况、设施配备等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3. 终审:在材料初审通过且实地核查(如有)合格后,通信管理局将在20-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估企业是否符合ICP许可证发放条件。
4. 领证阶段
1.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将通过系统或电话通知企业领取ICP许可证,告知领证地点、领证时间及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2. 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缴纳ICP许可证办理费用,一般为每年5000元左右,缴费后领取ICP许可证正副本,自此企业便可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