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内资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为中国大陆公民。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注册资本一般要求在100万元及以上,专业人员包括熟悉电信业务经营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例如,企业过往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口碑。
4.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需明确业务的发展方向、目标市场以及相应的技术实现手段,如网络架构、服务器配置等。
5.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保护。
6.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如提供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先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企业的经营场所需符合相关规定,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等。
二、申请流程
1. 企业准备材料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o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o 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o 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托管商资质。
o 企业股权结构图(追溯到自然人及国有资本)。
o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o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o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详细阐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架构、安全技术手段、应急处理预案等。
o 信息安全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等。
2. 提交申请
o 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受理窗口。在提交过程中,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缺失或错误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
3. 初步审核
o 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材料不符合要求,通信管理局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4. 实质审核
o 经过初步审核后,通信管理局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资质、人员、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说明或材料。
5. 公示与领证
o 如果企业的申请通过实质审核,通信管理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信管理局将向企业颁发ICP许可证。企业可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或选择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