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P许可条件
1. 主体资质:申请者必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主体不具备申请资格,且企业注册地需在中国大陆境内。
2. 资金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需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3. 人员构成:需配备一定数量且专业能力匹配的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主要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提供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实人员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
4. 网站建设:要有功能完备、可正常运行的网站,网站内容应具有明确的信息服务性质,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同时需提供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该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且信息准确无误。
5. 场地设施: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租赁期限应符合要求;拥有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如服务器等,提供服务器购置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租赁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服务器的相关技术参数说明。
二、ICP申请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企业资料收集:整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明确企业股东构成、出资比例等关键信息;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两面)。
2)网站资料整理:获取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准备网站服务器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服务器托管商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托管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适用);截取企业备案侧查页截图(从工信部备案系统获取)。
(二)网上申报
1. 进入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ICP许可证在线申报系统。
2. 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3. 详细录入网站信息,涵盖网站名称、网址、网站服务类型、网站简介等内容。
4. 将前期准备好的各类申请材料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和顺序逐一上传至对应位置,仔细检查确保上传成功且文件完整清晰。
(三)审核阶段
1. 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准确等,若存在问题,系统将自动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材料要求,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
2. 实质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是否真正符合ICP许可条件,包括资金实力、人员专业度、网站合规性等方面,可能会对企业办公场地进行实地走访检查,对网站内容进行深度审核,确保不存在违法违规信息传播风险。
(四)领证环节
1.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审核通过公示信息,公示期通常为一定工作日,期间无异议则进入领证程序。
2. 企业根据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准备好领取许可证所需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CP许可证,或者按照要求提供准确的收件地址,等待许可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