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P许可条件
1. 主体性质:申请者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成分暂不被允许涉足。
2. 资本要求: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人员配备:具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且能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与资质证明材料。
4. 场地设施: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固定办公场地、相应的服务器等设施设备,并能提供场地证明与设施采购或租赁凭证。
5. 信誉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稳定服务的能力,过往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ICP申请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企业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信息完整、清晰,经营范围涵盖相关电信业务类别;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明确股东结构与出资详情;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2)人员材料:提供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人员与企业的雇佣关系。
3)网站材料: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域名注册主体应为申请企业;网站服务器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服务器托管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托管商有相应资质要求);企业备案侧查页截图,需在工信部备案系统可查且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二)网上申报
1.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的ICP许可证申请系统。
2. 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种类、网站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 将准备好的各类材料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与顺序逐一上传至对应位置。
(三)审核阶段
1. 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对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与真实性,若发现材料缺失、错误或不符合要求,会在申请系统中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2. 实地核查: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核实企业的实际运营场地、人员在岗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配合核查。
(四)领证环节
1.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一定工作日,期间无异议。
2. 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领证授权委托书等)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CP许可证,或者根据申请时预留的收件地址,由通信管理局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将许可证寄送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