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
2. 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场地和设施,并且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二、申请流程要点
(一)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有相关电信业务表述。
2)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两面),清晰可辨。
3)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4)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以证明公司的组织架构与运营规则。
5)股权结构图,详细标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与股权关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6)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至少提供3人相关材料,且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实人员雇佣关系。
7)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域名所有者应为申请公司。
8)网站服务器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服务器托管商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托管商有此要求)。
9)企业备案侧查页截图,需确保在工信部备案系统中有完整且合规的备案记录。
(二)网上申报
1. 进入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ICP许可证申报系统。
2. 依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各项内容,并按要求将准备好的材料逐一上传至对应的申报模块。
(三)审核流程
1. 初审阶段: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若材料存在问题,会在申报系统中反馈具体的补充或修改意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
2. 实地核查:部分地区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核查企业的实际运营场地、人员配备、技术设施等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领取许可证
1. 若审核通过,通信管理局会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
2. 企业可根据通信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携带相关的领取凭证或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CP许可证,也可在申报时提供收件地址,由通信管理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