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内资企业,不接受外资参股或控股。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在部分地区可申请。
2. 网站运营:有正在运营且内容合法合规的网站或移动应用,不存在传播违法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网站域名需已通过工信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审核,注册信息与申请主体一致,且域名有效期大于申请时长。
3. 人员配备: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其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技术人员需能保障网站正常运行、数据安全等技术工作。管理人员需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与运营管理知识,提供从业经历证明。
4. 资金要求:注册资本满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货币资本,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二、申请流程
1. 材料准备: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清晰显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信息。
2. 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确保身份信息完整准确。
3. 公司章程,体现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构成、运营规则等内容。
4. 域名证书,证明网站域名的合法归属与注册情况。
5.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若自行建设机房则提供机房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服务器配置、IP地址等信息。
6.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依据申请的经营范围确定所需的资金证明文件,显示实缴资本金额。
7. 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
8. 业务发展计划报告,阐述企业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规划、目标市场、盈利模式、服务内容等。
2. 网上申报: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ICP许可申请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后,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材料完整清晰,格式符合系统要求。
3. 书面材料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通信管理局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一般一式两份,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时需携带材料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对验证。
4. 审核阶段:
1. 初审: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若发现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企业需在指定限期内完成并重新提交。
2. 实地核查(部分地区):对于一些情况,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办公场地、人员情况、服务器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实地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
3. 终审:经过初审及可能的实地核查后,通信管理局进行终审,综合考量企业各方面条件是否符合ICP许可发放标准。
5. 领取许可证:若企业顺利通过终审,通信管理局会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并通知企业领取ICP许可证。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原件,取得许可证后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