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质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确保其经营范围涵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且处于有效期内。
2. 公司章程:提交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应详细记录公司股东信息、出资方式、股权比例、经营范围变更流程等关键条款,加盖企业公章。
二、人员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要求图像清晰,无模糊或遮挡,能准确识别身份信息。
2. 主要管理人员资料:主要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附上个人简历,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在本企业的任职岗位及职责,每份简历单独整理成文档。
3. 技术人员资质: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如计算机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详细的个人简历,注明技术专长、参与过的相关项目经验等信息,人数需符合行业要求。
三、业务资料
1. 业务发展规划:撰写一份系统的业务发展计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体、提供的服务内容概述、盈利模式分析、未来三年的业务拓展策略及预期发展规模等,以展示业务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2. 网站相关资料:提供企业网站的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域名所有权归企业所有,且域名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若网站已上线,需准备网站的首页截图、网站功能介绍文档等,以便审核人员了解网站运营情况。
3. 服务器资料:若采用服务器托管方式,提供与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需明确托管服务器的配置、带宽、IP地址、托管期限、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若为企业自有服务器,则需提供服务器购置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服务器放置机房的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机房需具备合法合规的运营资质。
四、财务资料
1.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全国性经营的企业需提供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省内经营的企业提供审计报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报告应清晰体现企业的实收资本状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五、其他资料
1. 股权结构图:绘制详细的企业股权结构图表,标注各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出资时间等信息,若存在多层股权结构或关联企业,需一并注明,以清晰展示企业的股权关系全貌。
2.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数据加密技术应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防范网络攻击与黑客入侵的技术手段、服务器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等,确保企业在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能有效保障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