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性质
1. 企业性质: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或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暂不具备申请资格,若有外资参股需进行股权结构调整,确保符合内资要求。
二、资金要求
1. 注册资本:开展全国性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若是在省内开展经营性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并且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为认缴或实物、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出资。
三、人员资质
1. 管理人员:企业需拥有至少三名熟悉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能够承担起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合规管理与业务拓展职责,需提供其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等材料以证实其资质。
2. 技术人员:至少配备两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应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等,能够保障企业网站的技术开发、维护与安全运行,确保在面对网络技术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四、网站建设
1. 网站存在:企业必须已完成网站建设并确保其可正常访问与运营。网站内容应与申请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紧密相关,例如从事电商业务的网站应具备商品展示、交易流程、支付系统等功能模块;从事在线教育的网站要有课程发布、学习管理、互动交流等相应功能。
2. 域名归属:拥有工信部审核通过的域名证书,且域名所有者必须为申请企业自身,以明确网站的网络标识与所属权,避免域名纠纷与非法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
1. 信息安全制度: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涵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技术应用等;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准确性;用户数据保护机制,明确用户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与销毁的规范流程,防止用户数据泄露与滥用。
2. 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发展计划报告,详细阐述企业业务模式、市场定位、盈利预期与发展规划,同时包括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客户服务体系、投诉处理机制、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以保障企业业务的有序开展与可持续发展。
六、场地设施
1. 办公场地:具备真实有效的办公场地,场地规模应与企业运营规模相适应,能够容纳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业务运营设备,且办公场地应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与设施。
2. 服务器设施:若采用服务器托管方式,需提供与合法的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若企业自建机房,则要提供机房建设证明材料,包括机房面积、服务器设备清单、网络带宽情况等,以确保企业网站有稳定可靠的服务器资源支持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