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查
1. 确认经营性质:企业需明确自身从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性范畴,例如提供在线广告、付费阅读、电商平台服务等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
2. 企业资质审核:确保企业为内资企业,外资成分需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同时,检查注册资本是否达到要求,全国性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业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材料准备
1. 基本证照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其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表述。
2. 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清晰展示企业组织架构与决策机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用于证实身份信息。
2. 人员资质材料:
1. 三名以上熟悉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等材料。
2. 至少两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等。
3. 网站相关材料:
1. 已建设完成且可正常访问的网站,网站内容应与申请的业务相符。
2. 工信部审核通过的域名证书,域名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
4. 其他材料:
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涵盖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审核发布、用户数据保护等多方面制度内容。
2. 业务发展计划报告,详细阐述企业业务模式、市场定位、盈利预期与发展规划。
3.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机房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若为自建机房则提供机房建设证明材料。
三、网上申报
1. 注册账号: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ICP许可证申报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 填写申请表:登录账号后进入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填写ICP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网站域名、服务器IP地址等关键信息。
3. 上传材料:将准备好的各项申请材料按照系统要求逐一上传,注意文件格式与大小需符合规定,保证材料清晰可辨。
四、审核流程
1. 初审:通信管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重点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规性。若材料存在缺失、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通过系统反馈给企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2. 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办公场地是否真实存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且在职在岗、服务器设备运行状况、网站实际运营情况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等。
3. 终审:经过实地核查无误后,通信管理局进行终审环节,综合评估企业各方面条件是否符合ICP许可证发放标准。
五、领证与公示
1. 领证:若企业通过终审,通信管理局将颁发ICP许可证,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或选择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
2. 公示:通信管理局会在官方网站对获得ICP许可证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