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性质与注册要求
1. 企业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自主性与可控性。
2.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字样,从而表明企业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经营意向与基础法律许可。
二、资金实力证明
1. 若企业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用以保障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运营维护等多方面工作,确保业务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
2. 若是仅在省内开展相关业务,注册资本也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适应不同规模业务运营的基本资金需求。
三、人员资质与配备
1. 企业需拥有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且这些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互联网行业管理经验、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他们将负责企业整体运营策略的制定与执行,对企业的合规运营起着关键引领作用。
2. 同时,要有至少两名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他们需熟练掌握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专业技能,能够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数据安全保障以及应对各类技术故障与挑战,确保企业的技术平台稳定运行。
四、网站与域名条件
1. 企业必须拥有独立的网站,该网站应具备完善的功能架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用户交互、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功能模块,以满足开展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需求。
2. 拥有合法注册的域名,域名需通过正规渠道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域名注册信息应与企业信息保持一致,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唯一标识,便于用户访问与监管部门识别。
五、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 企业需制定详细且可行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涵盖数据加密技术应用、用户信息保护规则、防止网络攻击与数据泄露的应急处置预案等多方面内容,确保在业务运营过程中用户信息安全与网络环境稳定。
2. 配备相应的信息安全技术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设备等,从技术层面保障企业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防止因外部恶意攻击或内部技术故障导致信息泄露或业务中断。
六、其他相关要求
1. 企业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企业人员队伍的真实性与稳定性,同时也体现企业依法依规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福利,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要求。
2. 提交企业的办公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文件,证明企业拥有合法稳定的办公场所,能够满足日常运营管理与业务开展的空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