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要求
1. 企业性质: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均不具备申请资格。
2. 存续状态:企业处于正常经营存续期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无被吊销、注销等异常情况。
二、经营范围限定
1. 相关表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类似与ICP业务紧密相关的表述。若缺乏此类表述,需先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增添相关内容。
三、注册资本门槛
1. 全国性经营:若企业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ICP相关业务,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省内经营:仅在本省范围内运营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并且,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需提供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应清晰显示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
四、人员配备条件
1. 负责人资质:企业需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要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流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与决策能力。
2. 技术人员数量与能力:至少配备两名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确保网站的建设、维护与安全运营。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详细的个人简历等材料,用以证明其专业资质与从业经历。
五、网站建设与运营条件
1. 域名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域名,且域名所有者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的名称完全一致,需提供有效的域名注册证书作为凭证。
2. 网站备案:网站已完成工信部规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获得备案号。
3. 服务器资源:具备稳定可靠的服务器资源,可通过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来证明服务器的合法来源与使用权限,同时要保证服务器能够满足网站运营的性能需求,如数据存储容量、网络带宽、响应速度等。
4. 网站功能:网站应具备完善的信息服务功能,能够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内容,且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与社会道德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信息传播的风险。
六、业务发展规划要求
1. 业务模式阐述:企业需提交详细的业务发展报告,清晰阐述其计划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模式,包括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等核心要素。
2. 市场分析与预测: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市场定位与竞争优势,同时对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市场规模进行合理预测,展示企业在市场中的可行性与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