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要求
1. 企业性质:申请ICP许可证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不能是个人、个体工商户或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形式。企业需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正常年检及存续状态,其经营范围应涵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内容,若未包含,则需先进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 经营年限: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满一年以上,部分地区可能对此要求略有差异,但总体上以企业具有一定经营稳定性和持续运营能力为考量标准。
二、注册资本规定
1. 全国经营:若企业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且该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资本,需提供由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以证明资金已真实到位。
2. 省内经营:对于仅在本省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但也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同样需为实缴资本并提供相应验资或审计证明。
三、网站建设条件
1. 域名要求:企业需拥有独立的域名,该域名的注册所有者信息必须与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同时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域名注册证书,以证明域名的合法性与所属权。
2. 网站内容:网站所展示和传播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内容。网站应具备明确的信息服务定位和功能,如提供新闻资讯、文化娱乐、电子商务、社交互动等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
3. 技术保障:网站应搭建在稳定可靠的服务器上,企业可选择自行购置服务器并进行机房建设与运维管理,也可与专业的服务器托管商或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器托管或租赁协议,确保网站具备良好的访问速度、数据存储安全以及应对网络攻击和技术故障的能力,能够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四、人员配备要求
1. 管理人员:企业需至少配备一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管理、运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管理人员,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企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
2. 技术人员:至少拥有两名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他们应熟练掌握网站开发、维护、网络安全防护等相关技术知识和技能,能够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技术升级以及安全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网站在技术层面符合ICP许可证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需确保信息清晰完整,年检记录正常。
2.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包含企业股东信息、注册资本构成、经营范围变更记录等详细内容。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两面均需提供。
4. 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若股东为企业,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则提供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明确显示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及相关财务信息。
6.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体现域名所有者与企业名称一致性及注册有效期等信息。
7.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详细注明服务器资源配置、服务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8. 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人员资质与从业经历。
9. 企业业务发展报告,内容涵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规划、盈利模式分析、市场竞争优势阐述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方面,要求逻辑清晰、内容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