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1. 主体性质:申请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无法申请。公司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经营存续状态。
2.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若不包含则需先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3. 注册资本:在全国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需实缴到位,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4. 网站建设:
1. 拥有独立域名,域名所有者信息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域名注册证书。
2. 网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如色情、暴力、虚假信息等。
3. 网站具备稳定的技术架构,拥有自主服务器或与正规服务器托管商签订协议,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具备应对网络攻击等风险的能力。
5. 人员要求:
1. 配备至少一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
2. 拥有至少两名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
二、ICP许可证申请流程
1. 材料准备: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 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 股东身份证明,若股东为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6.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8. 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9. 企业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盈利模式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3. 审核阶段:
1. 初审: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材料缺失或不符要求,会通知企业限期补正。
2. 实地考察:部分地区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包括办公场地、人员配备、技术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3. 终审:综合初审与实地考察情况,通信管理局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是否批准颁发ICP许可证。
4. 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CP许可证,正式获得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合法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