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1)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ICP许可证。这确保了电信业务市场在特定阶段的主体构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与安全监管需求。
2)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要求为认缴资本,该资本条件反映企业在资金实力方面具备一定基础,以支撑其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
二、网站相关要点
1)网站必须完成域名注册且已备案成功,域名注册信息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确保网站的网络标识与企业身份紧密关联,便于监管部门识别与管理。
2)网站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如色情、赌博、毒品交易、虚假广告等不良内容,且应具备明确的服务类型定位,如信息发布、电子商务、社交互动等,以契合ICP许可证的业务监管范畴。
三、人员资质要求
1)企业需至少配备三名专业人员,包括一名网站负责人、一名技术人员和一名信息安全负责人。
2)这些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学历证明需显示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社保证明应体现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三个月,以此证明人员的稳定性与专业性,保障企业能够有效运营与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四、服务器要求
1)企业需有稳定的服务器支持网站运行,服务器可采用自建或托管的方式。
2)若为托管,需提供与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以及托管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证),确保服务器托管服务来源合法合规,为网站的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硬件环境基础。
五、材料准备与提交
1)需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其经营范围应涵盖“增值电信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表述。
2)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或国有资本股东并注明出资比例)、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由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等企业基本资料,这些材料有助于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资本状况等核心信息。
3)整理好上述所有材料后,按照当地通信管理局规定的流程与要求,通过指定的在线平台或线下窗口进行提交,提交过程中确保材料完整、清晰、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