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办理部门说明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4-12-13 13:35

  一、内资企业办理部门

  1.    办理部门

  o    内资企业办理ICP许可证需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例如,企业注册地在上海市,则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申请;注册地在四川省,则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申请。

  二、外资企业办理部门及流程

  1.    外资准入申请部门

  o    外资企业首先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外资准入申请。外资企业因涉及境外资本,其在国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需经过特殊审核流程,工信部对外资成分的合规性、业务范围与国家政策的契合度等进行审查。

  2.    ICP许可证申请部门(外资企业)

  o    在获得工信部批准外资准入后,企业再向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许可证。此时通信管理局会依据工信部的批准文件以及自身的审核标准,对企业的其他申请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如网站建设情况、人员配备、技术能力等方面。

ICP许可证

  三、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材料

  1.    内资企业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需保证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清晰展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

  o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注册信息应与企业信息一致,且域名有效期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

  o    网站ICP备案截图。截图需包含完整的备案号、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且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o    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包括三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关技术人力支持。

  o    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于证实企业的资金实力与财务状况。

  o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的各项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网站详情、业务规划等。

  o    《信息安全责任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明企业对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与承诺。

  2.    外资企业额外材料(外资准入申请)

  o    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股权分配、运营规则等重要内容。

  o    外资股东材料。若为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为企业股东,提供注册登记文件和公证认证文件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外资股东身份与资质的合法性。

  o    股权结构证明原件扫描件。清晰呈现企业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外资股权的占比与构成情况。

  o    业务开展计划报告。详细阐述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目标、策略、步骤以及预期成果等内容,以便工信部评估业务的可行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