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企业
1. 申请部门
o 内资企业ICP许可证的申请部门是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2. 所需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是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经营范围要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要清楚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o 域名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域名注册信息要和企业信息一致,且域名有效期要超过许可证申请周期。
o 网站ICP备案证明。提供备案成功的截图,截图应包含备案号、企业名称等信息,且备案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o 人员材料。包括三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o 财务材料。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于证明企业的资金实力。
o 申请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业务范围等内容。
o 安全责任书。《信息安全责任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明企业对信息安全责任的承诺。
二、外资企业
1. 申请部门
o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首先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外资准入申请。在获得工信部批准后,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许可证。
2. 所需材料(外资准入申请)
o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扫描件,显示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
o 公司章程。提供原件扫描件,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股权分配等情况。
o 外资股东材料。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果是企业股东,提供注册登记文件和公证认证文件原件扫描件。
o 股权结构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清晰显示外资股权占比和构成。
o 业务开展计划。提供详细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计划报告,包括目标、策略和步骤等内容。
3. 所需材料(通信管理局申请,在工信部批准后)
o 除了提供上述内资企业向通信管理局申请时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工信部批准外资准入的相关文件,以证明企业已通过外资准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