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办理归属部门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4-12-13 13:33

  一、内资企业办理部门及对应材料

  1)内资企业的ICP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需处于有效期内,且其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以此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与业务范畴的关联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要清晰呈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用于核实企业代表身份。

  3)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注册信息必须与企业信息一致,且证书有效期应长于ICP许可证的申请周期,确保域名的稳定与合法归属。

  4)网站ICP备案截图,该截图要能清晰展示网站已成功备案且备案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匹配,这是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基本前提。

  5)三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用以表明企业具备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力支持。

  6)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该报告可体现企业的资金实力与财务状况,证明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基础运营相关业务。

  7)《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企业需如实填写表内的企业基本信息、网站详情、业务规划等各项内容,为审核部门提供全面的企业业务信息。

  8)《信息安全责任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彰显企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信息安全保障的承诺与责任。

ICP许可证

  二、外资企业办理部门及对应材料

  1)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的流程较为复杂。首先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外资准入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展示企业的基本注册信息与经营许可范围。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与股权分配等内部治理规则。

  3)外资股东材料,若为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为企业股东则提供注册登记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原件扫描件,以此确定外资股东的身份与合法性。

  4)企业股权结构证明原件扫描件,清晰呈现外资在企业股权中的占比与构成情况。

  5)企业业务开展计划报告,详细阐述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目标、策略与实施步骤。

  2)在获得工信部外资准入批准后,外资企业再向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许可证,此时所需材料除包含上述内资企业向通信管理局申请时的部分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工信部批准外资准入的相关文件,以证实企业已通过外资准入审核环节,具备进一步申请ICP许可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