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企业
1. 对于内资企业,ICP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
1)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这是表明企业合法经营资格与业务范围符合要求的重要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要求完整、清晰地显示身份信息,用于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
3)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必须归企业所有,且证书的有效期要超过许可证的申请周期,以确保域名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4)网站ICP备案截图。这证明网站已完成备案,且备案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是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基础条件之一。
5)提供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这些材料用于证明企业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支持。
6)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来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符合要求。
7)《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企业要如实填写表格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业务范围等内容。
8)《信息安全责任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体现企业对信息安全保障的责任。
二、外资企业
1. 外资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首先,外资企业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外资准入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用于展示企业基本注册信息和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明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分配情况。
3)外资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如果是企业股东,提供注册登记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扫描件,以此来证明外资股东的身份和资质。
4)企业股权结构证明原件扫描件,清楚显示外资在企业股权中的占比和结构。
5)企业业务开展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在中国境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规划和预期目标。
2. 在外资准入申请获得工信部批准后,企业还需要向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许可证。此时所需材料与内资企业向通信管理局申请时类似,但还需要额外提供工信部批准外资准入的相关文件,以证明已通过外资准入环节。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外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