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企业办理机构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ICP许可证的办理机构是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例如,一家位于上海的内资企业,需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交ICP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通信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考察评估,以确定是否批准其获得ICP许可证。
二、外资企业办理机构
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的流程相对复杂。首先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外资准入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需显示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详细说明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经营决策等规则,需加盖企业公章。
3)外资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若为自然人股东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若为企业股东则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及相关公证认证文件。
4)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清晰展示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及股权变更历史(如有)。
5)企业业务开展计划报告,阐述在国内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具体规划、目标市场、盈利模式等内容。
在工信部完成外资准入审批并获得批准文件后,外资企业后续办理ICP许可证的流程与内资企业类似,即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已通过外资准入审核后的版本)。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更新后的含外资成分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明确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4)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需与企业信息匹配且有效期足够。
5)网站ICP备案截图,证明网站已完成备案且备案主体为申请企业。
6)企业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以证明企业具备专业人员运营网站。
7)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8)《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9)《信息安全责任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企业信息安全责任。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向相应办理机构提交材料时,都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ICP许可证的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