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1. 如果企业是内资企业,ICP许可证需要在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例如,企业注册地在广东,就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
2. 若是涉及外资成分的企业,情况会更复杂。首先要经过工信部进行外资准入的审批,获得批准后,再按照内资企业的办理方式,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ICP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
1. 企业基础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并且经营范围要有与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内容表述,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字样。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要求章程内容完整,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信息、出资方式和时间等关键内容,并且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要确保身份证信息清晰,能明确看到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内容。
4)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股东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果是企业股东,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和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
2. 网站相关材料
1)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注册信息要与企业信息一致,并且域名有效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之后。
2)网站ICP备案截图。截图要清晰显示备案号、网站名称、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且备案主体必须是申请许可证的企业。
3)网站建设方案。包括网站的功能模块介绍、技术架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要以书面形式呈现。
3. 人员相关材料
1)企业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这些人员应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和管理知识。
2)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要求一般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专业。
3)专业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要能体现企业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4. 财务相关材料
1)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审计报告应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如果有)。用于证明企业注册资本的实际到位情况。
5. 其他材料
1)《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要按照通信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
2)《信息安全责任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明确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企业的业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还需要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