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查与准备阶段
1)企业需先确定自身符合申请主体要求,即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且非外资独资(外资占比合规),有明确的公司章程与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
2)检查网站情况,已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信息与企业信息一致,网站内容合法合规无不良信息,具备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如数据加密与防火墙等。
3)准备人员相关材料,安排三名及以上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备好他们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
4)整理域名材料,拥有独立域名且注册信息与企业匹配,域名有效期长于申请周期,提供域名注册证书。
二、材料整理与提交环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确保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清晰呈现身份信息。
3)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证实资金状况。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有变更时提供完整变更记录。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6)企业股东相关材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与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红章)。
7)员工信息材料,不少于三名员工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职务信息、联系电话与邮箱填于公司信息采集表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局红章)。
8)网站相关材料,域名证书复印件、《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盖章并法人签字)、《公司股权结构图》(盖章并法人签字)、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业务发展计划及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制度文档。
9)特殊业务材料,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等特定业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文件。
10)申请表单材料,《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与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将这些材料按要求整理完备后提交给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外资成分特殊情况按规定提交至工信部等)。
三、审核与反馈阶段
1)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审,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有问题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2)初审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核,对企业的资质、网站运营、人员情况、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核查。
3)审核完成后,通信管理局会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决定,若符合条件则颁发ICP许可证,企业可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若不符合则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可在整改后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