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办理机构
企业需前往其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许可证。若企业涉及外资成分,则需依据相关规定向工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申请。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确保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
2. 公司章程调档件,需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调取。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清晰呈现身份信息。
4. 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5. 若公司股权结构中有企业股东,需提供该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原件照片以及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
6. 不少于3名员工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并附上职务信息、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填写在公司信息采集表。
7.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要求包含上述员工,在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拉取且连续三个月的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局红章。
8. 网站域名证书复印件,同时网站的ICP备案需在公司名下,且能够正常访问并体现出基本业务。
9.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需盖章并由法人签字。
10. 《公司股权结构图》,需盖章并由法人签字。
11. 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12. 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13.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14.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15. 若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16.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17. 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通信管理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通过线上申请平台进行提交。
四、审核阶段
通信管理局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办公场地、人员情况等,也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对材料进行说明。
五、领取许可证
若审核通过,企业可按照通信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领取ICP许可证,之后便可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