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资质
1)申请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且合法合规的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非外资独资企业,若有外资成分则外资占比需符合相关限制规定。
二、网站建设情况
1)网站已成功进行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信息完全一致,无任何差错或差异。
2)网站所展示和传播的内容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出现任何违法违规信息,如色情、暴力、赌博、毒品交易、虚假诈骗信息、侵权内容等。
3)网站需配备完善且有效的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与措施,例如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防止用户信息泄露,设置可靠的防火墙抵御黑客攻击与恶意入侵等,以充分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站数据安全。
三、人员团队配置
1)企业应拥有至少三名专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扎实的相关技术知识与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应对网站的日常运营、维护、升级以及故障处理等工作任务,同时需提供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社保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记录、社保清单等)以证实其所属关系与从业资质。
四、域名规范
1)企业需持有独立的域名,该域名的注册信息必须与企业的注册信息相匹配,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并且域名的有效期限应超过申请ICP许可证的预期审核周期,以确保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域名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五、材料文件准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处于合法有效的状态,且其经营范围明确涵盖增值电信业务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业务类别。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图像需清晰可辨,完整显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关键身份信息。
3)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以此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与财务状况,能够支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开展与运营。
4)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发生过股权变更情况,则需提供详细且完整的股权变更记录与相关证明文件,以清晰呈现企业的股权构成与演变历程。
5)企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用以证明企业拥有固定且适宜开展业务活动的办公场所,场地面积、位置等信息应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