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资格条件
1)企业形式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拥有清晰的公司章程与明确的经营范围表述。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且不能为纯外资企业,若含有外资成分,外资占比需符合相关规定。
二、网站建设与运营条件
1)网站已在工信部完成ICP备案流程,且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信息精准匹配,无任何偏差。
2)网站所展示与传播的内容务必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出现任何诸如色情、暴力、赌博、虚假信息、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内容。
3)网站需配备健全且高效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例如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算法保障数据传输与存储安全,设置稳固的防火墙抵御外部黑客攻击与恶意入侵等,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与隐私安全。
三、人员配置条件
1)企业内部应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技术知识与运营管理有深入了解与掌握,能够熟练处理网站日常运营中的各类技术问题与管理事务。同时,需提供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与企业的真实雇佣关系。
四、域名相关条件
1)企业需持有独立的域名,该域名注册信息必须与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等关键信息完全一致,且域名的有效使用期限应长于ICP许可证的申请办理周期,以确保业务开展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五、申请材料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清晰扫描件,要保证营业执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并且其经营范围明确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的表述或类别。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清晰扫描件,扫描件上应完整显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关键信息。
3)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于充分展示企业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与财务实力,能够支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持续运营与发展。
4)企业股权结构的详细证明材料,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过股权变更情况,需一并提供完整的股权变更历史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以明确企业的股权归属与架构。
5)企业办公场地的证明材料,若为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场地,则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以此证明企业拥有固定且合法合规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相关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