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1)企业形式要求: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备的公司章程与明确的经营范围界定。
2)资本要求: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且非外资独资,若有外资参股,外资占比需符合规定比例。
二、网站建设
1)备案要求:所运营网站已成功完成ICP备案流程,且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信息精准匹配。
2)内容合规:网站所展示内容务必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出现诸如色情、暴力、赌博、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信息。
3)安全保障:具备健全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如有效的数据加密手段、可靠的防火墙设施等,以切实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安全。
三、人员构成
1)专业人员数量:拥有三名及以上精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技术与管理的专业人员。
2)人员资质证明:能够提供这些专业人员的学历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与企业雇佣关系。
四、域名规范
1)所有权归属:持有独立的域名,且域名注册信息与申请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完全一致。
2)有效期限制:域名的有效使用期限应长于申请ICP许可证的周期。
五、材料提交
1)营业执照:提供清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执照需处于有效期内,且其经营范围应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法人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要求图像清晰、信息完整。
3)财务资料:近期经正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用以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
4)股权结构:企业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若有股权变动历史,需提供完整的股权变更记录材料。
5)场地证明: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企业拥有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企业唯有全面契合上述各项条件,并如实、完整地提交相关材料,才有可能顺利通过审核取得ICP许可证,进而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