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资质
1)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开展运营活动,且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能为纯外资企业,若有外资参股,外资占比需符合规定限制。
二、网站建设与运营
1)网站已在工信部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的信息精准匹配,无任何差异。
2)网站所展示及传播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严禁出现诸如色情、暴力、赌博、毒品、虚假信息、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信息。
3)具备健全的网站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如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算法保障数据传输安全,设置高效防火墙抵御外部黑客攻击,制定完善的信息备份与恢复机制,切实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及网站数据的安全稳定。
三、人员团队构成
1)企业需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熟练掌握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技术知识、运营流程与管理规范,能够有效承担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内容更新、安全监测等工作任务,同时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域名规范
1)企业应持有独立注册的域名,该域名的注册所有者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完全一致,并且域名的有效期限应长于ICP许可证的申请周期。
五、其他关键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清晰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其经营范围明确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与本次申请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紧密相关的内容。
2)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清晰扫描件,需准确显示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关键信息。
3)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以此证实企业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与资金状况,能够支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
4)企业完整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发生过股权变更事宜,需一并提供详细的股权变更历史记录材料。
5)企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为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若是租赁场地则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以此表明企业拥有固定且适宜开展业务活动的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