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条件
1)企业形式要求: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个体工商户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形式。
2)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至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
3)外资限制:若有外资成分,外资占比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一般外资占比不能超过50%,且需符合相关外资准入政策。
二、网站建设条件
1)备案合规:网站已成功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许可证的企业信息精准匹配,无任何差错或不一致情况。
2)内容合法:网站所展示和传播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出现涉及色情、暴力、恐怖主义、赌博、毒品交易、虚假新闻、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信息。
3)安全保障:具备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如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防止用户数据泄露,安装有效的防火墙抵御黑客攻击和恶意软件入侵等,切实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站稳定运行。
三、人员配备条件
1)数量要求:拥有三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熟练应对网站运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管理任务。
2)资质证明: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基础,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这些人员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且社保缴纳记录在有效期内。
四、域名相关条件
1)所有权归属:企业拥有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冒用或错误登记情况。
2)有效期规定:域名的剩余有效期限必须长于申请ICP许可证的办理周期,通常要求域名有效期在申请之日起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
五、材料提交条件
1)营业执照:提供清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需处于正常有效期内,并且其经营范围应明确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具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类别。
2)法人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图像清晰可辨,准确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关键信息。
3)财务资料:提交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以证实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支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开展与运营。
4)股权结构:提供企业完整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持股比例等信息,若企业历史上存在股权变更记录,则需一并提供所有变更过程的详细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5)办公场地:出具企业办公场地的证明材料,如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明确办公场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租赁期限等信息,以证明企业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