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准备
1)企业应为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确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并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整理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同时明确法人的手机号、邮箱以及公司座机号。
3)若存在股东,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备好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且该材料需加盖工商局公章。
4)获取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确保证书剩余有效期大于等于6个月。
5)提供三名企业员工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部分省份要求额外提供一名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整理好包括法人、三名社保人员的手机号及邮箱,还有公司固话、传真等人员联系方式信息。
6)若业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定领域,需准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前置审批文件。
7)撰写公司概况说明,涵盖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配置、场地设施详情等内容。
8)准备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9)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及技术方案材料,详细阐述企业在业务拓展方面的规划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架构。
10)编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材料,包括网站安全防护措施、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则等。
11)填写完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1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13)依据当地省通信管理局特殊要求,准备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二、网上申报
1)进入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找到ICP许可证申请入口并注册账号登录。
2)在申请系统中,依照系统提示依次录入企业信息、上传准备好的各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无误且格式符合要求。
三、审核流程
1)初审阶段: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若材料存在缺失、错误或不清晰等问题,会在规定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反馈给企业,要求企业限期补充或修正。
2)实地核查(部分地区):某些省份可能会根据企业情况安排实地核查,检查企业实际运营状况、人员场地设施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等。
3)实质审核:在材料初审通过及实地核查(如有)完成后,管理局对企业的综合资质、业务内容合规性、技术方案可行性、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性等进行深入审核评估。
四、领证环节
1)若审核通过,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缴纳ICP许可证办理的工本费用。
2)缴费成功后,企业可选择前往通信管理局指定地点凭有效证件领取ICP许可证,或者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取得许可证后企业便可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