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 企业自查:确认自身符合ICP许可证申请条件,包括企业资质、网站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要求。
2. 网上申报:登录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入ICP许可证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3. 材料审核: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规性。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齐全,通信管理局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反馈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4. 实地核查(部分地区):一些地区的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查看企业办公场地、人员情况、网站运营状况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5. 审核决定:通信管理局根据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如有)结果,作出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决定。若批准,将颁发ICP许可证;若不批准,会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 领取许可证:企业在收到批准通知后,按照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CP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需合法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相关电信业务表述。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并注明其手机号、邮箱及公司座机号。
3. 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 域名注册证书: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证书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5. 社保证明:提交企业三名员工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 人员联系方式:包括法定代表人、三名社保人员的手机号、邮箱以及公司固话、传真等信息。
7. 前置审批文件(若有):若企业业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
8.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工商局公章。
9. 股权结构证明:清晰展示企业股权结构的证明材料。
10. 公司概况说明:阐述公司基本情况,如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场地设施等信息。
11. 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提供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12. 业务发展计划及技术方案:详细说明企业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与相关技术实施计划。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含网站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文件。
14.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15. 《信息安全责任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