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审查
1)企业类型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禁止外资独资或控股。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以证明企业合法成立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若经营范围不符则需先进行变更。
2)企业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企业资金实力达到要求,确保企业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网站建设与内容合规性
1)网站已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信息准确无误,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可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核实。
2)网站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严禁出现色情、暴力、赌博、毒品、虚假信息等不良内容。网站页面布局和功能设置应合理,具备基本的信息发布、用户交互等功能模块,如论坛、留言板等功能需有相应的审核管理机制。
三、技术与安全保障
1)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三名,需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及专业资质证书等材料,以证明其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知识和能力,能够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2)网站需配备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包括防火墙、数据加密技术、防病毒软件等,防止用户信息泄露、黑客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并提供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购置合同或技术说明文档。
四、域名要求
1)企业拥有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者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可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查询验证,且域名注册有效期应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
五、其他材料与细节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明确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确保企业申请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企业股权结构清晰,需提供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若有股权变更历史,需提供完整的变更记录与相关证明文件。
3)企业办公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和设施应能满足业务开展需求。
在申请ICP许可证过程中,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上述审批要点准备材料并完善自身条件,以提高审批通过率,顺利获得许可证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