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1)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单独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要求,一般地区要求100万元及以上,部分地区可能有更高标准。
2)外资企业申请时,外资比例需符合政策限制,不得超出规定占比。
二、网站建设
1)网站已完成工信部的ICP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信息精准匹配,无差错。
2)网站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如传播不良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网站页面布局合理,功能正常运行,无恶意弹窗、诱导性链接等不良设计。
3)配备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火墙、数据加密技术、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等,能够有效防范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
三、人员要求
1)拥有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涵盖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等领域,且需提供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与企业的真实雇佣关系和专业能力。
四、域名规范
1)持有合法有效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者信息与申请企业一致,且域名注册时间需早于申请ICP经营许可时间,域名有效期应涵盖许可预期有效期范围。
五、材料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保证图像清晰可辨,信息完整准确,且处于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清晰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
3)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以证实企业的资金状况与注册资本的真实性。
4)详细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如有股权变更历史,需提供完整的变更记录文件,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股权变更时间等信息。
5)办公场地证明,若是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扫描件;若是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且合同期限需满足一定时长要求,同时注明场地用途为企业办公经营。
符合上述ICP经营许可审批标准,并如实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材料,企业才有可能顺利通过审批,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