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要求
1)企业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公司章程与明确的经营范围表述。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资占比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纯外资企业无法申请。
二、网站条件
1)已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信息与申请企业完全匹配。
2)网站内容合法合规,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淫秽、暴力、欺诈等不良内容。
3)具备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涵盖数据加密、防入侵等功能,保障用户数据与隐私安全。
三、人员条件
1)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与运营管理,需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其资质与在职情况。
四、域名条件
1)持有与企业名称或品牌相关的独立域名,域名注册信息需与申请企业信息一致,且域名有效期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
五、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保证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清晰呈现身份信息。
3)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体现企业的组织架构与运营规则。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如有股权变更历史,需完整提供变更记录。
5)办公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表明企业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6)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于证明企业的财务实力与资金状况。
7)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8)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确认域名所有权归属。
9)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服务器相关服务安排。
10)网站的详细信息架构图与业务流程图,展示网站的运营逻辑与功能布局。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时,企业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各类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并配合审核流程,以顺利获得许可证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