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至少三名人员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历或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网站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为申请企业,网站域名所有者与企业名称一致。
4)企业拥有与业务相匹配的场地和设施,办公场地需为商业用途,并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5)网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如低俗、虚假、侵权等内容。
二、资料准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相关表述,且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都需清晰扫描,确保身份证信息完整。
3)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显示公司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变更等记录。
4)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需与申请企业一致。
5)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证明域名的所有权归属申请企业,且域名注册有效期需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
6)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服务器的托管商、托管期限、服务器配置等信息。
7)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于证明企业的资金状况和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8)企业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件,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在申请ICP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自查,并完整准确地准备相关资料,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取得合法的ICP许可证,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