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办理前提
1)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
2)公司注册资本要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来源清晰合法。
3)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类似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
二、准备基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信息完整无涂改,注册地址真实有效且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或可追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需正反两面,图像清晰可辨,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确保法定代表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内容应完整涵盖公司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变更记录等重要信息,以证明企业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三、完善网站相关材料
1)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注册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且域名已完成实名认证,注册时间应早于申请ICP许可证时间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2)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协议需明确服务器托管商信息、托管期限、服务器配置及带宽等信息,服务器放置地点应在国内合法合规的数据中心机房。
3)网站的ICP备案截图,备案主体信息需与申请企业一致,网站名称、域名、备案号等信息应清晰准确,且网站备案已成功通过审核并处于正常状态。
四、人员材料准备
1)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如计算机科学、通信工程等。
2)为这三名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企业,以证明企业与技术人员之间的合法劳动关系。
五、提交申请与审核
1)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整理齐全,按照当地通信管理局要求的格式和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般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2)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初审,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3)初审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核阶段,管理局会对企业的资质、网站内容、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此过程企业需积极配合管理局的调查询问。
4)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在其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期无异议后,企业即可领取ICP经营许可证,正式开展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