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资格
1)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
二、网站建设要求
1)企业需有已建成并可正常访问的网站,网站首页底部需添加真实准确的备案号链接,且已完成工信部的ICP备案流程,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一致。
2)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反动、色情、赌博、毒品等违法信息,同时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不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的情形。
3)网站需具备完善的技术防护措施,如防火墙、数据加密技术等,以保障用户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黑客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人员配备条件
1)企业至少拥有三名专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或从业经验,能够承担网站的日常运营、维护与技术支持工作。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以证明人员资质与企业的雇佣关系。
四、域名相关规定
1)企业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域名,域名注册信息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且域名注册商需为经工信部批准的合法机构,域名注册期限需长于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域名的持续有效性。
五、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图像清晰可辨。
3)企业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章程内容应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
4)三名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需显示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
5)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证明域名的所有权归属申请企业。
6)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服务器托管服务的相关条款与双方责任。
7)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以证明企业的资金状况与财务实力。
企业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时,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自身符合各项条件,然后按照当地通信管理局的规定流程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许可证,合法开展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