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外资股权占比限制:外资在申请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且境外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关行业经验。
2)企业形式: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公司章程与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网站要求:已完成ICP备案,网站内容合法合规,无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如侵权、虚假宣传、违禁内容等,且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加密、防止网络攻击等技术手段。
4)人员配备:至少有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能承担网站运营与维护工作,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
5)域名:拥有独立域名,域名注册信息与企业信息一致,且域名有效期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
二、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信息完整清晰。
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详细展示外资股权占比及各股东信息,如有股权变更需提供变更记录。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
企业办公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有固定办公场所。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扫描件。
网站ICP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
2)网上申报
1)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上传准备好的各项材料电子文档,确保材料完整、清晰、准确。
3)审核阶段
1)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若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将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
实地核查:对于部分申请,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办公场地、人员情况、网站运营等进行实地核查,以确认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
专家评审:涉及外资成分的申请,可能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业务规划、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开展外资ICP业务的能力与条件。
4)领证
1)审批通过后,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缴纳许可证办理费用。
缴费完成后,领取外资ICP经营许可证,企业即可依法开展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