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资质
1)企业需为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公司章程与明确的经营范围界定,且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
二、网站建设要求
1)网站已成功进行ICP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完全一致,无信息偏差。
2)网站页面设计、功能架构与内容布局合理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信息,如涉黄、涉赌、侵权盗版、虚假宣传等不良内容。
3)具备稳定的服务器与网络接入服务,确保网站能持续正常运行,并有相应技术保障以应对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等突发状况,保障用户数据安全与网站服务的稳定性。
三、人员配备标准
1)企业需有至少三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网站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任务,并可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资质证书以及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域名条件限定
1)企业拥有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人信息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且域名注册有效期需长于ICP许可证申请周期,确保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域名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图像清晰可辨,准确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
3)企业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以证实企业资金状况与财务实力。
4)企业完整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若发生过股权变更,需详细提供历次变更的相关文件与记录。
5)企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如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扫描件,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明确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与使用期限。
满足以上网络市场准入ICP许可证要求,企业方可依法依规申请并获取ICP许可证,从而在网络市场开展合法的信息服务经营活动,保障自身运营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为用户提供优质、安全的网络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