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资格
1)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及以上,有明确的公司章程与经营范围界定。
二、网站要求
1)网站已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备案信息准确无误。
2)网站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如反动言论、侵权内容、非法金融信息等。
3)网站具备良好的用户体验与功能性,包括清晰的页面布局、稳定的服务器运行等,能够持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三、人员条件
1)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涵盖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等相关领域,能够承担网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等工作任务。
2)需提供这些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证实人员的真实性与企业雇佣关系。
四、域名条件
1)拥有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且域名注册有效期需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避免因域名过期导致后续问题。
五、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辨,且法定代表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于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与财务状况稳定,满足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
4)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显示域名注册信息与企业信息的关联性。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明确企业的股权构成与股东信息。
6)办公场地证明材料,若是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原件扫描件;若是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场地面积与设施应能满足企业正常运营需求。
7)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及托管商的资质证明材料,确保网站服务器运行环境稳定且合规。
企业在申请经营性网站ICP许可证时,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自身条件符合规定,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获得许可证合法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