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条件
1)企业需为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需为实缴资本,有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可证明。
二、网站条件
1)网站已完成工信部的ICP备案,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信息一致。
2)网站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如设置防火墙、数据加密系统等,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与非法篡改,需提供相关技术方案说明。
3)网站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传播不良信息、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内容的合法性与健康性。
三、人员要求
1)企业至少配备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涵盖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相关领域,需提供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为员工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证实人员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
四、域名条件
1)拥有独立域名,域名注册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且域名注册期限需长于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域名证书。
五、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执照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两面都需提供,信息准确无误。
3)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变更等重要事项的规定。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若有股东变更情况,需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场地面积、地址等信息应明确。
6)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及托管商资质证明,表明网站的服务器托管情况与接入服务的合法性。
企业在申请ICP许可证时,需严格对照上述条件准备齐全各类材料,确保申请流程顺利推进,取得合法有效的ICP许可证,从而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合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