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要求
1)企业形式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资股权占比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2)企业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及以上,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已实缴。
二、网站建设与运营要求
1)网站已完成工信部的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信息完全匹配。
2)网站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保障措施,能有效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如设置防火墙、加密传输数据等。
3)网站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反动、色情、赌博、毒品等不良信息,且运营模式清晰,业务逻辑合理。
三、人员配置要求
1)配备至少三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的专业人员,需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其专业能力与企业的雇佣关系。
四、域名相关要求
1)拥有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为申请企业,且域名注册期限需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保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域名的稳定使用。
五、申请材料准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需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涵盖拟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确保身份信息清晰可辨。
3)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用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符合要求。
4)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详细展示企业的股权构成及变更历史(若有)。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明确企业的办公地址与经营场所。
6)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服务器为企业自行搭建,则需提供服务器的相关技术参数说明。
企业在申请ICP许可证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条件与材料要求进行准备,确保申请过程顺利推进,从而合法合规地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