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公司章程与明确的经营范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网站建设与内容要求
1)企业需拥有已完成ICP备案的网站,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信息完全相符。
2)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包含涉黄、涉赌、涉毒、侵权盗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信息。
3)网站需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例如采用数据加密技术、设置防火墙以抵御网络攻击、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等措施。
三、人员要求
1)企业需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技术知识与运营管理流程。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证明人员与企业的真实雇佣关系。
四、域名要求
1)企业需持有独立域名,域名注册信息应与申请企业信息一致,且域名注册有效期需长于许可证申请周期。
五、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呈现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
3)企业股东证明材料,如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以明确企业股权结构。
4)企业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用以证实企业的资金状况与实力。
5)企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企业有固定且合法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业务。
6)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网站服务器的托管服务详情。
7)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件,展示网站接入互联网的相关服务安排。
办理经营ICP许可证时,企业务必对照上述要求,仔细准备并提交齐全各类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合规,以顺利通过审核流程,取得经营ICP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