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前提条件
1)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2)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
3)企业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场地和设施。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相关表述。
2)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包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要确保图像清晰、信息完整。
3)股东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若股东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4)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以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5)股权结构图原件扫描件。详细展示公司股权结构,明确各股东持股比例。
6)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三人,且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
7)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所有者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且域名注册有效期应长于许可证有效期。
8)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服务器托管商信息、托管期限等内容。
9)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件。展示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
10)网站备案信息截图。需从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获取,证明网站已完成备案。
11)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体现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
12)企业业务发展报告原件扫描件。内容包括企业业务模式、发展规划、盈利模式、用户服务等方面的介绍。
三、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企业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入ICP许可证申请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2)材料审核。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3)实地核查。对于部分申请,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实地核查,检查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4)审核通过。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均无问题,通信管理局将批准企业的ICP许可证申请,并颁发许可证。
5)领取许可证。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的方式领取ICP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前需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企业在办理网络ICP许可证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遵循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取得许可证,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