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公司章程与明确的经营范围,非外资独资企业(外资占比需符合规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
二、网站建设要求
1)已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信息与申请主体一致,网站能够正常访问与运营。
2)网站内容合法合规,无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如涉及反动、色情、暴力、虚假信息传播等禁止内容。
3)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如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安装防火墙以防止黑客攻击与数据泄露等,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三、人员要求
1)拥有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需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技术与管理,能承担网站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同时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其资质与雇佣关系。
四、域名条件
1)有独立域名,域名注册所有者为申请公司,域名注册信息准确完整,且域名有效期长于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以确保网站的持续稳定运行。
五、材料准备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需保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准确,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关键信息。
3)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用以证明企业资金实力与财务状况符合要求,确保企业具备开展业务的经济基础。
4)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若企业经历股权变更,需提供完整的变更记录材料,以明确企业股权归属与构成情况。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如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扫描件,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用于业务开展。
企业若要成功申请ICP许可证,需严格对照上述各项条件,仔细准备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