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性质与资本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ICP许可证。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需真实到位,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予以证明。
二、网站建设与运营要求
1)网站已完成工信部的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信息需与申请企业信息完全一致,备案信息应可查询且处于正常状态。
2)网站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禁出现涉及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虚假信息、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内容。
3)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技术、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的配备,确保网站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与网络稳定,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人员配备要求
1)企业需拥有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技术与管理知识,能够承担网站的日常运营、维护与技术支持工作。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以证实人员资质与企业雇佣关系。
四、域名相关要求
1)企业需持有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且域名注册时间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类似内容,以表明企业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构成、股权分配等信息,便于审核部门了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清晰展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身份信息,确保企业法人身份真实有效。
4)企业近期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若企业经历过股权变更,需提供完整的股权变更记录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以便审核部门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若为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以此证明企业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业务活动。
企业只有全面满足上述ICP许可证办理的条件与要求,并如实准备好各类相关材料,才有可能顺利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获得ICP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