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
1)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形式需为内资企业,外资占比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2)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证明材料。
二、网站要求
1)已完成ICP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公司信息一致,网站首页底部需正确标注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2)网站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传播有害信息、侵权内容、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不得涉及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反动言论等。
3)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技术措施,包括用户信息保护机制、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能有效防范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三、人员条件
1)有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且这些人员应熟悉网络技术、信息安全、运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域名条件
1)拥有独立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申请公司,域名注册信息应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域名证书。
五、其他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类似内容。
2)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用于证明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等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清晰展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公司近期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若有股权变更需提供完整的变更记录文件。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如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若要顺利办理ICP许可证,需仔细对照上述各项条件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满足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从而获得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