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1)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公司章程与经营范围界定,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网站要求
1)已完成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一致。
2)网站的内容需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例如禁止传播色情、暴力、赌博、毒品、虚假广告等不良内容。
3)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如数据加密系统、防火墙等,以确保用户数据与信息安全,防止黑客攻击与信息泄露风险。
三、人员条件
1)企业需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要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技术知识、管理流程以及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承担网站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任务。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其与企业的雇佣关系及专业能力。
四、域名规定
1)企业拥有独立域名,域名注册信息应与申请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匹配,且域名的注册有效期需长于ICP许可证的申请周期,以保证业务开展的连贯性。
五、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用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来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六、办公场地
1)企业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材料,证明场地真实有效且与企业运营相关,可满足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需求。
七、其他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可查且符合法定年龄与行为能力要求。
2)若企业存在股权变更情况,需提供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变更证明材料,明确企业的股权构成及历史变更轨迹。
企业只有全面满足上述各项条件,并按要求如实提交完整且准确的材料,才有可能顺利通过审核,获得ICP许可证,从而合法合规地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