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界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内资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资占比有严格限制。
二、网站条件
1)企业需拥有已备案成功的网站,且备案主体信息与申请企业信息精准匹配,网站域名注册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自身。
2)网站的内容布局和运营模式必须合法合规,严禁传播不良信息,如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诈骗、侵权盗版等内容,需积极传播正能量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3)网站应具备相应的技术防护能力,例如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技术保障用户数据传输安全,设置防火墙防止外部非法入侵,具备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以应对突发数据丢失风险等,从而确保网站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人员要求
1)企业需配备至少三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要能够熟练应对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运营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任务。需提供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其经营范围应明确涵盖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等相关表述。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展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
3)企业的股权结构图,详细注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股权变更历史记录等信息,如有外资参股,需额外提供外资股东的相关背景资料以及外资准入审批文件。
4)企业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用以证明企业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来开展ICP相关业务运营并承担潜在风险。
5)企业办公场地的证明材料,若为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等,场地需为合法合规的商业办公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