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类型要求
1)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受理。
二、注册资本要求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三、人员要求
1)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至少3名以上熟悉电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
四、网站要求
1)有符合要求的网站,网站内容应与申请的ICP业务相关,且不能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2)网站的域名需已通过域名注册商完成注册,并能正常解析访问。
五、服务器要求
1)需有独立的服务器或租用正规IDC服务商的服务器空间,服务器需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
六、公司股东要求
1)股东不能含有外资成分,若有历史外资股东变更情况,需提供详细的变更记录与说明材料。
七、公司章程要求
1)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
八、申请表格填写要求
1)填写完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内容。
2)申请表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九、公司营业执照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拟申请的ICP业务相关表述。
十、业务发展报告要求
1)撰写详细的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盈利模式分析、用户服务措施、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字数不少于3000字。
十一、其他材料要求
1)若公司涉及前置审批业务,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需先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
2)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