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要求
1. 企业类型: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公司形式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需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资金需真实到位且有相应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可证明。
3. 经营期限: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增值电信业务或与拟申请的ICP业务相关联,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不存在吊销、注销等异常状态。
二、人员条件
1)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与开展ICP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且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运营需求。
3)社保缴纳:为上述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清单,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三、网站要求
1)域名条件:拥有合法注册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为申请企业,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需已通过工信部域名备案系统备案,备案信息准确无误且与企业信息一致。
2)网站内容:网站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淫秽、暴力、赌博、毒品等有害信息,需有明确的业务介绍、服务条款、隐私政策等页面内容。
3)技术保障:具备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技术、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等,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如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制度文件。
四、信誉要求
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需提供无违法记录承诺书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如工商部门、司法部门等)。
符合以上这些条件,企业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才能顺利进入审核流程。在准备申请材料过程中,务必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与提交,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并缩短办理周期,使企业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运营活动。